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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政治这YOUNG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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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政治这YOUNG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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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国阵华基政党应该整合，不是对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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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7 Oct 2009 06:25:33 +0000</pubDate>
		<dc:creator>NgKianN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National]]></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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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最近马华某领袖可能在无心的情况下，发表了我党可能会东渡到砂拉越扩展版图的言论，引起了该州主要国阵华基政党-人联党的反弹，此举实属不智，也暴露了我党对东马政局欠缺敏感度。
我一直主张，国阵的华基政党，长远之计应该是朝向合作和整合，但绝对不是互相对立，相互抵消，导致已经被分裂的华社代表性问题进一步加剧恶化。

首先看看国阵的华基政党结构背景。在2008年以前，一共有5个华基政党：来自西马的马华、民政、来自沙巴的进步党、自民党，以及来自砂拉越的人联党。而在2008年308政治海啸后，随着由杨德利领导的沙巴进步党因为不满前任首相伯拉的领导而决定退出，国阵目前剩下4个华基政党。
无可否认，相比起巫统作为国阵内部唯一代表马来人的成员党，由4或5个华基成员党来瓜分占国内大约4分之一人口的大马华社，未免还是太多了。而且，这还未包括在野党，尤其是民主行动党所长期占据的部分华社支持力量。从宏观策略而言，这种政治趋向对于人口已经相对比土著少的华社而言可说是雪上加霜，造成彼此相互抵消的局面。
例如2000年初在处理英文教数理风波时，当4个华基政党都站稳立场坚持华社的意愿，反对有关措施在华小推行时，沙巴的自民党却一意孤行高唱反调，符合马哈迪的主张，引起华社的不小反弹。过去在处理西马华小增建的议题上，马华和民政也常常出现恶性竞争、相互争功的现象。
不管你喜欢与否，作为马华的一员，我们必须接受一个事实，既自1949年创党以来，我党基本上是一个在西马起家的华人政党。而真正对我党的西马华社代表性产生内耗作用的，是过后由退出我党的前总会长敦林苍佑所创办的民政党。该党初期以反对党起家，并成功执政槟城，最后于1974年加入国阵。自此就开始跟马华关系微妙，更吸纳了不少马华的异议分子。
至于东马华人政治这一块，由于该区域拥有本身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地理风格，导致他们在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以前，就已经拥有本身在地方上的华基政党。尤其是初期以砂共起家的砂拉越的人联党，一度更是跟砂拉越土著党势均力敌的州内第一大党，在该州华社拥有雄厚和广泛的基层势力。
至于马华真正涉足东马政治，也是1990年代林良实时代才开始的，而且也仅限于沙巴。然而，由于该州拥有本身特殊的政治游戏，而且当地国阵成员党，尤其是华基政党，对马华也有所顾忌，因此马华在该州的发展始终受到巨大的限制，至今也只有一个州副部长职。
因此，作为一个国内最具有代表性和历史性的大马华人政党，我认为我们应该展现宽大的胸怀，主动释出善意的友情手，去凝聚和整合这股国阵华基政党力量，而不是消极地把他们视为敌人，谋略着要如何将对方一一吞并。
试想想，若所有的国阵华基政党能够大一统，那么所有的华人政治代表性和资源，就能够凝聚在一个屋檐下，并易于作出更有效的策略部署。尤其当各华基政党，目前都在面对一个共同的敌人-民主行动党的时候，我们的整合努力，更是刻不容缓。
过去太平盛世时，这些华基成员党由于各自在本身的桥头堡拥有不小的政治资源，所以合并的努力，总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目前在308以后，当有些华基成员党已经在大选中输到连根拔起时，原以为合并的曙光将会重现，也没有什么历史包袱了，怎么知道，还是没有什么成果。
或许唯一的关键问题是，大马华人的山头文化，大家都争住要做大哥。从华团争到华商，从华商争到华教，再从华教争到华人政治。从党职争到官职，就算什么都没有了，至少也要争回一口气。谁也不愿看破，谁也不想放下。到最后吃亏的，就是整体大马华人的利益。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ujiannan.wordpress.com&blog=3828544&post=771&subd=wujiannan&ref=&feed=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snap_preview'><br /><p>最近马华某领袖可能在无心的情况下，发表了我党可能会东渡到砂拉越扩展版图的言论，引起了该州主要国阵华基政党-人联党的反弹，此举实属不智，也暴露了我党对东马政局欠缺敏感度。</p>
<p>我一直主张，国阵的华基政党，长远之计应该是朝向合作和整合，但绝对不是互相对立，相互抵消，导致已经被分裂的华社代表性问题进一步加剧恶化。</p>
<p><span id="more-771"></span></p>
<p>首先看看国阵的华基政党结构背景。在2008年以前，一共有5个华基政党：来自西马的马华、民政、来自沙巴的进步党、自民党，以及来自砂拉越的人联党。而在2008年308政治海啸后，随着由杨德利领导的沙巴进步党因为不满前任首相伯拉的领导而决定退出，国阵目前剩下4个华基政党。</p>
<p>无可否认，相比起巫统作为国阵内部唯一代表马来人的成员党，由4或5个华基成员党来瓜分占国内大约4分之一人口的大马华社，未免还是太多了。而且，这还未包括在野党，尤其是民主行动党所长期占据的部分华社支持力量。从宏观策略而言，这种政治趋向对于人口已经相对比土著少的华社而言可说是雪上加霜，造成彼此相互抵消的局面。</p>
<p>例如2000年初在处理英文教数理风波时，当4个华基政党都站稳立场坚持华社的意愿，反对有关措施在华小推行时，沙巴的自民党却一意孤行高唱反调，符合马哈迪的主张，引起华社的不小反弹。过去在处理西马华小增建的议题上，马华和民政也常常出现恶性竞争、相互争功的现象。</p>
<p>不管你喜欢与否，作为马华的一员，我们必须接受一个事实，既自1949年创党以来，我党基本上是一个在西马起家的华人政党。而真正对我党的西马华社代表性产生内耗作用的，是过后由退出我党的前总会长敦林苍佑所创办的民政党。该党初期以反对党起家，并成功执政槟城，最后于1974年加入国阵。自此就开始跟马华关系微妙，更吸纳了不少马华的异议分子。</p>
<p>至于东马华人政治这一块，由于该区域拥有本身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地理风格，导致他们在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以前，就已经拥有本身在地方上的华基政党。尤其是初期以砂共起家的砂拉越的人联党，一度更是跟砂拉越土著党势均力敌的州内第一大党，在该州华社拥有雄厚和广泛的基层势力。</p>
<p>至于马华真正涉足东马政治，也是1990年代林良实时代才开始的，而且也仅限于沙巴。然而，由于该州拥有本身特殊的政治游戏，而且当地国阵成员党，尤其是华基政党，对马华也有所顾忌，因此马华在该州的发展始终受到巨大的限制，至今也只有一个州副部长职。</p>
<p>因此，作为一个国内最具有代表性和历史性的大马华人政党，我认为我们应该展现宽大的胸怀，主动释出善意的友情手，去凝聚和整合这股国阵华基政党力量，而不是消极地把他们视为敌人，谋略着要如何将对方一一吞并。</p>
<p>试想想，若所有的国阵华基政党能够大一统，那么所有的华人政治代表性和资源，就能够凝聚在一个屋檐下，并易于作出更有效的策略部署。尤其当各华基政党，目前都在面对一个共同的敌人-民主行动党的时候，我们的整合努力，更是刻不容缓。</p>
<p>过去太平盛世时，这些华基成员党由于各自在本身的桥头堡拥有不小的政治资源，所以合并的努力，总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目前在308以后，当有些华基成员党已经在大选中输到连根拔起时，原以为合并的曙光将会重现，也没有什么历史包袱了，怎么知道，还是没有什么成果。</p>
<p>或许唯一的关键问题是，大马华人的山头文化，大家都争住要做大哥。从华团争到华商，从华商争到华教，再从华教争到华人政治。从党职争到官职，就算什么都没有了，至少也要争回一口气。谁也不愿看破，谁也不想放下。到最后吃亏的，就是整体大马华人的利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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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总辞的的法理和道德责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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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6 Oct 2009 07:31:48 +0000</pubDate>
		<dc:creator>NgKianN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MCA]]></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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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遭推翻，就总辞。论调弦犹在耳，早前会长理事会判蔡细历“死刑”，掀开“倒翁”特大飓风，有人斩钉截铁：如果会长理事会决定遭推翻，将全体总辞来表示抗议。   特大召开在即，事情出现戏剧性转变，马华中委会推翻会长理事会判决，改为判蔡细历冻结党籍和党职4年，等于为蔡细历减刑。   当初说得坚决，现在事实摆在眼前，会长理事会，你说该不该总辞？   A）应该，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B）不应该，因为判决仍在，该会威信毫无影响。 
不应该，因为根据我的了解，会长理事会当初开除老蔡时，并没有作出总辞的议决，只是几位成员在会议中提出相关个人意见。 对于总辞论，大家可能对法理责任和道德责任产生混淆。
马华党章并没有规定会长理事会所作的任何议决若被推翻，其成员就必须总辞的条例。这更倾向于有关成员本身的一项道德标准选项；反之，根据法理，总辞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出现，既总会长在中委会或特大被三分之二的代表议决开除，那么主要由总会长委任成员所组成的会长理事会，当然必须面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下场。
无论如何，这次中委会推翻会长理事会的议决，其争议不在后者是否应总辞，而在于绕过了当事人的上诉程序。虽然法律局主任梁邓忠尝试援引党章第45和47条文来合理化有关作法，但是有关条文只是非常笼统地阐明中委的各项职权，并赋权于会长理事会执行有关职权。
但是若更具体地根据第15章的几项纪律条文共同阅读，则显示只有在当事人针对会长理事会的议决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中委会才能够作出最终的判决。中委会在该党纪律事务上的定位更倾向于被动的上诉机构。
(special weekly)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ujiannan.wordpress.com&blog=3828544&post=769&subd=wujiannan&ref=&feed=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snap_preview'><br /><p><em>遭推翻，就总辞。论调弦犹在耳，早前会长理事会判蔡细历“死刑”，掀开“倒翁”特大飓风，有人斩钉截铁：如果会长理事会决定遭推翻，将全体总辞来表示抗议。   特大召开在即，事情出现戏剧性转变，马华中委会推翻会长理事会判决，改为判蔡细历冻结党籍和党职4年，等于为蔡细历减刑。   当初说得坚决，现在事实摆在眼前，会长理事会，你说该不该总辞？   A）应该，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B）不应该，因为判决仍在，该会威信毫无影响。 </em></p>
<p>不应该，因为根据我的了解，会长理事会当初开除老蔡时，并没有作出总辞的议决，只是几位成员在会议中提出相关个人意见。 对于总辞论，大家可能对法理责任和道德责任产生混淆。</p>
<p>马华党章并没有规定会长理事会所作的任何议决若被推翻，其成员就必须总辞的条例。这更倾向于有关成员本身的一项道德标准选项；反之，根据法理，总辞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出现，既总会长在中委会或特大被三分之二的代表议决开除，那么主要由总会长委任成员所组成的会长理事会，当然必须面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下场。</p>
<p>无论如何，这次中委会推翻会长理事会的议决，其争议不在后者是否应总辞，而在于绕过了当事人的上诉程序。虽然法律局主任梁邓忠尝试援引党章第45和47条文来合理化有关作法，但是有关条文只是非常笼统地阐明中委的各项职权，并赋权于会长理事会执行有关职权。</p>
<p>但是若更具体地根据第15章的几项纪律条文共同阅读，则显示只有在当事人针对会长理事会的议决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中委会才能够作出最终的判决。中委会在该党纪律事务上的定位更倾向于被动的上诉机构。</p>
<p>(special weekl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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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你Twitter了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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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Sep 2009 08:46:31 +0000</pubDate>
		<dc:creator>NgKianN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Uncategorized]]></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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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欢迎到www.twitter.com,add me at :ngkian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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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政治献金之人党不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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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Sep 2009 07:30:39 +0000</pubDate>
		<dc:creator>NgKianN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National]]></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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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政治人物接受献金是否恰当，永远是一把双刃剑，皆因涉及公众利益面前，难免浮现是否偏袒资助人之嫌。  政治人物接受献金是否恰当，永远是一把双刃剑，皆因涉及公众利益面前，难免浮现是否偏袒资助人之嫌。   正当巴生自贸区涉及舞弊课题开始调查阶段，该工程主要承包商首席执行员张庆信，证实外界翁 诗杰曾收取他的一千万令吉，作为马华各区会的活动费用。不过数日，他再爆出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周美芬也曾向他要求捐款事项，事情接二连三，难免 让人觉得是否还有更多人涉及其中。   在国外，政治人物接受献金的例子屡见不鲜，很多人会捐献限定的金钱数额，来支持本身属意的政客和政党，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是靠群众捐献而打赢选战的最佳例子。   然而有人提出质疑：如果政治人物接受某些人物或财团的金钱捐助的话，一旦涉及公私利害关系之下，注定要牺牲公众利益来满足私欲。   依你之见，政治人物或政党接受他人的金钱，在某些课题上，会不会因此而牺牲公众利益？
 A）会，因为拿人手短，吃人口软。 
B)不会，贪污滥权是个人素质问题，不关献金的事。
不会。这主要是个人的问题。  政治献金最复杂之处就在这一点-人党不分，公私不清。  反而捐献动作哪有什么问题？真正单纯的捐献是不求回报的。求取直接利益的不叫捐献，而是贿赂。捐献在佛家甚至被称为善行的布施，就如每一个寺庙的香油箱，多多益善，少少不屈。就算还是有一些意图，希望保佑家人，出入平安，甚至桃花朵朵开，至少也是比较含蓄的，并不强求。

根据我的观察，政治献金也是如此。只要是针对党政的整体利益的，通常都没有什么大问题。例如马华，据了解在前任总财政刘衍明掌管财务的时代，所有给予党的捐献，不管来自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会发出收据，其去向和用途都有在中委会公布，账目也仔细、清楚。反而有些在野党，在群众大会公开募款时往往把钱放进“透明箱”，过后如何运用该笔钱的时候却放进“黑箱”。
然而，当政治献金的对象是领袖个人，而不是党的时候，问题就来了。这种情况常常发正在一些掌权太久、以及握有决定财务大权的最高领袖身上，认为：党的口袋，就是我的口袋；我的口袋，就是党的口袋。别人捐钱给党，就是捐钱给我。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捐献者和接受捐献者的动机也拐离了捐献的单纯愿意，不再不要求回报，甚至直接一点，就是“优雅的贪污”；在企业界则俗称“难以避免的公关费”。希望受惠的政治领袖，以后在党政事务上，可以给捐献者一些特别关照和眷顾，甚至可能指定要获得什么特定的回报。
当然，要从政者完全不占个人的政治献金，也是过于苛刻和理想化的。至少，在一个实行民主选举的政党，任何角逐党职的党员，都有权利筹募个人的政治献金。因为有关的竞选条件，完全是以个人的民主权利出发，并没有涉及党政务的公众利益。  一些民主国家，包括美国，都有通过立法尝试对政治献金作出限制。例如，把政治献金区分为两种：一，直接成为竞选经费的“硬钱”；二，为了党建各目的，而并非充作直接选举用途的“软钱”。进而禁止财团企业、工会或个人针对软钱的捐献。
例如最近马华某领袖自称该党有20亿党产，所以不须向外界募捐，就是很片面的看法。所谓的20亿党产，大部分属于充作党建的不动产，如星报、拉曼学院和大学等。这些资产并不能在大选时充作该党的竞选经费。
其实我国的宪法，也有针对国州议席选举的经费设定顶限支出。问题是，选举委员会对有关条款的诠释过于“灵活”，认为只是限制候选人，而并非有关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这导致有关规则形同虚设。
无论如何，我倒认为，对于政治献金的限制或禁止，目前全球都没有一个完善成熟的体制。就算你尝试禁止候选人筹募政治献金，并提供竞选公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违民主精神。因为，任何选民都有权利针对他们所要支持的候选人，而决定是否要捐献。而设立竞选公款配套，则等于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
而我国目前更实际的做法，是加强政治献金交易的透明度，向不能见光的台底交易说不。捐献者，和接收者，都必须坦荡荡，更不能秋后算账。所有的捐献者名单，以及献金的用途，都必须在代表大会公开交待。那么至少当任何从政者在政策制定上，出现偏袒金主的倾向时，就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督。至于那些针对党选经费，对个人候选人作出的捐献，只要没有影响党政公务的运作，还是不应受到阻止的。
其它领域例如佛教界不也如此，如果捐献时过于有信心而不求透明度，就会出现类似最近新加坡名义师父涉嫌滥用大众捐款所出现的舞弊问题。  当然，问题的最终核心，不在政治或宗教，而是人性，在面对金钱和权利诱惑的弱点。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ujiannan.wordpress.com&blog=3828544&post=758&subd=wujiannan&ref=&feed=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snap_preview'><br /><p><em>政治人物接受献金是否恰当，永远是一把双刃剑，皆因涉及公众利益面前，难免浮现是否偏袒资助人之嫌。  政治人物接受献金是否恰当，永远是一把双刃剑，皆因涉及公众利益面前，难免浮现是否偏袒资助人之嫌。   正当巴生自贸区涉及舞弊课题开始调查阶段，该工程主要承包商首席执行员张庆信，证实外界翁 诗杰曾收取他的一千万令吉，作为马华各区会的活动费用。不过数日，他再爆出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周美芬也曾向他要求捐款事项，事情接二连三，难免 让人觉得是否还有更多人涉及其中。   在国外，政治人物接受献金的例子屡见不鲜，很多人会捐献限定的金钱数额，来支持本身属意的政客和政党，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是靠群众捐献而打赢选战的最佳例子。   然而有人提出质疑：如果政治人物接受某些人物或财团的金钱捐助的话，一旦涉及公私利害关系之下，注定要牺牲公众利益来满足私欲。   依你之见，政治人物或政党接受他人的金钱，在某些课题上，会不会因此而牺牲公众利益？</em></p>
<p><em> A）会，因为拿人手短，吃人口软。 </em></p>
<p><em>B)不会，贪污滥权是个人素质问题，不关献金的事。</em></p>
<p>不会。这主要是个人的问题。  政治献金最复杂之处就在这一点-人党不分，公私不清。  反而捐献动作哪有什么问题？真正单纯的捐献是不求回报的。求取直接利益的不叫捐献，而是贿赂。捐献在佛家甚至被称为善行的布施，就如每一个寺庙的香油箱，多多益善，少少不屈。就算还是有一些意图，希望保佑家人，出入平安，甚至桃花朵朵开，至少也是比较含蓄的，并不强求。</p>
<p><span id="more-758"></span></p>
<p>根据我的观察，政治献金也是如此。只要是针对党政的整体利益的，通常都没有什么大问题。例如马华，据了解在前任总财政刘衍明掌管财务的时代，所有给予党的捐献，不管来自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会发出收据，其去向和用途都有在中委会公布，账目也仔细、清楚。反而有些在野党，在群众大会公开募款时往往把钱放进“透明箱”，过后如何运用该笔钱的时候却放进“黑箱”。</p>
<p>然而，当政治献金的对象是领袖个人，而不是党的时候，问题就来了。这种情况常常发正在一些掌权太久、以及握有决定财务大权的最高领袖身上，认为：党的口袋，就是我的口袋；我的口袋，就是党的口袋。别人捐钱给党，就是捐钱给我。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捐献者和接受捐献者的动机也拐离了捐献的单纯愿意，不再不要求回报，甚至直接一点，就是“优雅的贪污”；在企业界则俗称“难以避免的公关费”。希望受惠的政治领袖，以后在党政事务上，可以给捐献者一些特别关照和眷顾，甚至可能指定要获得什么特定的回报。</p>
<p>当然，要从政者完全不占个人的政治献金，也是过于苛刻和理想化的。至少，在一个实行民主选举的政党，任何角逐党职的党员，都有权利筹募个人的政治献金。因为有关的竞选条件，完全是以个人的民主权利出发，并没有涉及党政务的公众利益。  一些民主国家，包括美国，都有通过立法尝试对政治献金作出限制。例如，把政治献金区分为两种：一，直接成为竞选经费的“硬钱”；二，为了党建各目的，而并非充作直接选举用途的“软钱”。进而禁止财团企业、工会或个人针对软钱的捐献。</p>
<p>例如最近马华某领袖自称该党有20亿党产，所以不须向外界募捐，就是很片面的看法。所谓的20亿党产，大部分属于充作党建的不动产，如星报、拉曼学院和大学等。这些资产并不能在大选时充作该党的竞选经费。</p>
<p>其实我国的宪法，也有针对国州议席选举的经费设定顶限支出。问题是，选举委员会对有关条款的诠释过于“灵活”，认为只是限制候选人，而并非有关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这导致有关规则形同虚设。</p>
<p>无论如何，我倒认为，对于政治献金的限制或禁止，目前全球都没有一个完善成熟的体制。就算你尝试禁止候选人筹募政治献金，并提供竞选公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违民主精神。因为，任何选民都有权利针对他们所要支持的候选人，而决定是否要捐献。而设立竞选公款配套，则等于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p>
<p>而我国目前更实际的做法，是加强政治献金交易的透明度，向不能见光的台底交易说不。捐献者，和接收者，都必须坦荡荡，更不能秋后算账。所有的捐献者名单，以及献金的用途，都必须在代表大会公开交待。那么至少当任何从政者在政策制定上，出现偏袒金主的倾向时，就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督。至于那些针对党选经费，对个人候选人作出的捐献，只要没有影响党政公务的运作，还是不应受到阻止的。</p>
<p>其它领域例如佛教界不也如此，如果捐献时过于有信心而不求透明度，就会出现类似最近新加坡名义师父涉嫌滥用大众捐款所出现的舞弊问题。  当然，问题的最终核心，不在政治或宗教，而是人性，在面对金钱和权利诱惑的弱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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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斩蔡除根要用民主大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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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31 Aug 2009 07:42:42 +0000</pubDate>
		<dc:creator>NgKianN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Uncategorized]]></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ujiannan.wordpress.com/?p=764</guid>
		<description><![CDATA[翁总要快刀斩乱麻，斩蔡除根，解决两者一天无二日的僵局，确保他日后的改革大计能够更有效地获得贯彻，此出发点是没问题的。
但通过纪委会端出尘封已久的性爱光碟来开刀，此手段却有欠民主磊落。就如1970年代李三春和郑永森之争，再激烈也是通过民主党选作一了断，让胜败双方皆心服口服。
但还是看好翁总能够渡过这项考验。因为在问政能力，论述主张，和气魄胆识方面，目前的党内新生代领袖尚未能出其左右。
但在搞基层组织和凝聚党员方面，他必须找一个在这方面的能手任其副手为其护航，并肩作战，弥补他在这方面的不足。因为经历斩蔡风波后，马华已经军心不稳，撕裂成两半，基层之间的对立加剧。所以当务之急必须是安内，才让攘外。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ujiannan.wordpress.com&blog=3828544&post=764&subd=wujiannan&ref=&feed=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snap_preview'><br /><p>翁总要快刀斩乱麻，斩蔡除根，解决两者一天无二日的僵局，确保他日后的改革大计能够更有效地获得贯彻，此出发点是没问题的。</p>
<p>但通过纪委会端出尘封已久的性爱光碟来开刀，此手段却有欠民主磊落。就如1970年代李三春和郑永森之争，再激烈也是通过民主党选作一了断，让胜败双方皆心服口服。</p>
<p>但还是看好翁总能够渡过这项考验。因为在问政能力，论述主张，和气魄胆识方面，目前的党内新生代领袖尚未能出其左右。</p>
<p>但在搞基层组织和凝聚党员方面，他必须找一个在这方面的能手任其副手为其护航，并肩作战，弥补他在这方面的不足。因为经历斩蔡风波后，马华已经军心不稳，撕裂成两半，基层之间的对立加剧。所以当务之急必须是安内，才让攘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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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只是一场权位捍卫和追逐游戏</title>
		<link>http://wujiannan.wordpress.com/2009/08/30/%e5%8f%aa%e6%98%af%e4%b8%80%e5%9c%ba%e6%9d%83%e4%bd%8d%e6%8d%8d%e5%8d%ab%e5%92%8c%e8%bf%bd%e9%80%90%e6%b8%b8%e6%88%8f/</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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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30 Aug 2009 07:32:26 +0000</pubDate>
		<dc:creator>NgKianN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MCA]]></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ujiannan.wordpress.com/?p=760</guid>
		<description><![CDATA[看到我党目前的党争特大局面，真的痛心。尤其看到靠在不同边的同志，近日来为了护主，发表了一些强词夺理，颠倒是非，和互相攻击的违心论。看透了，其实只是一场没有内涵，没有涉及民族大业的个人权位捍卫或追逐的游戏。
目前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更多心中有党的同志。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ujiannan.wordpress.com&blog=3828544&post=760&subd=wujiannan&ref=&feed=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snap_preview'><br /><p>看到我党目前的党争特大局面，真的痛心。尤其看到靠在不同边的同志，近日来为了护主，发表了一些强词夺理，颠倒是非，和互相攻击的违心论。看透了，其实只是一场没有内涵，没有涉及民族大业的个人权位捍卫或追逐的游戏。</p>
<p>目前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更多心中有党的同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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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大马还有警察吗？</title>
		<link>http://wujiannan.wordpress.com/2009/08/05/%e5%a4%a7%e9%a9%ac%e8%bf%98%e6%9c%89%e8%ad%a6%e5%af%9f%e5%90%97%ef%bc%9f/</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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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5 Aug 2009 03:16:41 +0000</pubDate>
		<dc:creator>NgKianN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National]]></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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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因为一个赵明福事件，除了使到纳吉上任百日所难得上升的民调一夜归零以外，也暴露出大马皇家警察在人民的公信力几乎已经到了荡然无存的境界。
无论如何，还是不得不佩服这个国内的合法暴力机构，在赵明福事件还在发酵，民怨持续升温的情况下，还那么有勇气在本身的官方网站设立民调。结果不出所料，几乎每一道问题，不满国内治安问题，以及警方表现的人民都超过90%。

这民调结果跟我们现实社会中，在大街小巷住宅区看到居民自己聘雇保安人员和设立栏杆的情况，可谓极为贴切。我不知警方对于国内的这个特殊景象有没有特别感受。但倘若他们还是无动于衷，没有因此感到特别丢脸和羞耻，看来真得是没救了。
这种国内奇景对国内警方根本是天大的讽刺，显示人民对他们的失望已经到了极点，更证明了他们在维持人民家居安危方面，根本就是完全的缺席，和陷入真空。纳税人民所聘雇的合法暴力单位无法发挥功能，人民最终必须像华社支柱独中拿第二个教育税一样，也必须在治安管理方面缴付第二个治安税。
除了移民厅以外，警方是另一个在贪污滥权方面，给予人民最坏印象的政府公共机关。更要命的是，在国内的法令底下，警方享有巨大的权利，以方便他们执行调查任务。所以这个合法的暴力单位，一旦作出不合法的事情，其结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近年来上千名嫌疑犯在警方扣留期间暴毙死亡就是一例。一个平民涉及谋杀案件，必须面对绞刑的严惩。可是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闹出人命，在法令和实际调查工作的运作下，却拥有许多黑箱作业的黑暗面，让他们逃过法律的制裁。
当然，也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想法，认为在国家治安问题严重不稳定时，大马警察像一些国家的警察那样，动用死刑搞定嫌疑犯杀一儆百也是一个不错的上策。无论如何，这种极端的做法还是有违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即一个人在被裁定犯罪之前都是无辜的。就算警方动用死刑时，可能真得搞定了一些罪有应得者，但是这种无限的动用私刑权利，最终将会被滥用，进而让更多无辜者受害。
虽然很多人还是认为纳吉应该设立独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赵明福的死因，但是我却持保留看法。试回溯一下2005年的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以及2007年的林甘门风波，若掌握实权的执政单位没有改革决心，再独立的皇家调查委员会也不能做什么，最终都是以虎头蛇尾收场。
反之，若要真得一劳永逸改善国内的治安，重新挽回民众对政府机关的信心，还是必须从警方本身着手。警方必须采纳2005年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所提呈的数项改革建议，尤其是支持独立警方投诉及违例行为独立委员会（IPCMC）的设立，使到警察的工作执行能够更为透明化，并受到有效的监督。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祭出藤条而忘了萝卜。很多人还不知道，其中一个属于赤贫线范围内的职业就是警方。由于基本薪金微薄，我们很难预期一个拥有巨大权利的警察，能够抵挡得住许多外在的诱惑。
这次的赵明福事件，在在考验着我国警方的独立及专业程度。在第一阶段，由于当局没有第一时间至少24小时扣留之前参与盘问赵明福的肃贪局官员，此举已经引起各方的争议。若接下来的证据和口供调查报告还是无法给予公众一个有力的交代，此风波肯定将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辣手杂志）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ujiannan.wordpress.com&blog=3828544&post=757&subd=wujiannan&ref=&feed=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snap_preview'><br /><p>因为一个赵明福事件，除了使到纳吉上任百日所难得上升的民调一夜归零以外，也暴露出大马皇家警察在人民的公信力几乎已经到了荡然无存的境界。</p>
<p>无论如何，还是不得不佩服这个国内的合法暴力机构，在赵明福事件还在发酵，民怨持续升温的情况下，还那么有勇气在本身的官方网站设立民调。结果不出所料，几乎每一道问题，不满国内治安问题，以及警方表现的人民都超过90%。</p>
<p><span id="more-757"></span></p>
<p>这民调结果跟我们现实社会中，在大街小巷住宅区看到居民自己聘雇保安人员和设立栏杆的情况，可谓极为贴切。我不知警方对于国内的这个特殊景象有没有特别感受。但倘若他们还是无动于衷，没有因此感到特别丢脸和羞耻，看来真得是没救了。</p>
<p>这种国内奇景对国内警方根本是天大的讽刺，显示人民对他们的失望已经到了极点，更证明了他们在维持人民家居安危方面，根本就是完全的缺席，和陷入真空。纳税人民所聘雇的合法暴力单位无法发挥功能，人民最终必须像华社支柱独中拿第二个教育税一样，也必须在治安管理方面缴付第二个治安税。</p>
<p>除了移民厅以外，警方是另一个在贪污滥权方面，给予人民最坏印象的政府公共机关。更要命的是，在国内的法令底下，警方享有巨大的权利，以方便他们执行调查任务。所以这个合法的暴力单位，一旦作出不合法的事情，其结果将是非常严重的。</p>
<p>近年来上千名嫌疑犯在警方扣留期间暴毙死亡就是一例。一个平民涉及谋杀案件，必须面对绞刑的严惩。可是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闹出人命，在法令和实际调查工作的运作下，却拥有许多黑箱作业的黑暗面，让他们逃过法律的制裁。</p>
<p>当然，也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想法，认为在国家治安问题严重不稳定时，大马警察像一些国家的警察那样，动用死刑搞定嫌疑犯杀一儆百也是一个不错的上策。无论如何，这种极端的做法还是有违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即一个人在被裁定犯罪之前都是无辜的。就算警方动用死刑时，可能真得搞定了一些罪有应得者，但是这种无限的动用私刑权利，最终将会被滥用，进而让更多无辜者受害。</p>
<p>虽然很多人还是认为纳吉应该设立独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赵明福的死因，但是我却持保留看法。试回溯一下2005年的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以及2007年的林甘门风波，若掌握实权的执政单位没有改革决心，再独立的皇家调查委员会也不能做什么，最终都是以虎头蛇尾收场。</p>
<p>反之，若要真得一劳永逸改善国内的治安，重新挽回民众对政府机关的信心，还是必须从警方本身着手。警方必须采纳2005年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所提呈的数项改革建议，尤其是支持独立警方投诉及违例行为独立委员会（IPCMC）的设立，使到警察的工作执行能够更为透明化，并受到有效的监督。</p>
<p>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祭出藤条而忘了萝卜。很多人还不知道，其中一个属于赤贫线范围内的职业就是警方。由于基本薪金微薄，我们很难预期一个拥有巨大权利的警察，能够抵挡得住许多外在的诱惑。</p>
<p>这次的赵明福事件，在在考验着我国警方的独立及专业程度。在第一阶段，由于当局没有第一时间至少24小时扣留之前参与盘问赵明福的肃贪局官员，此举已经引起各方的争议。若接下来的证据和口供调查报告还是无法给予公众一个有力的交代，此风波肯定将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p>
<p>（辣手杂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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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ia:title type="html">NgKianNam</media: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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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法律不外人情，人情也要有法律</title>
		<link>http://wujiannan.wordpress.com/2009/08/05/%e6%b3%95%e5%be%8b%e4%b8%8d%e5%a4%96%e4%ba%ba%e6%83%85%ef%bc%8c%e4%ba%ba%e6%83%85%e4%b9%9f%e8%a6%81%e6%9c%89%e6%b3%95%e5%be%8b/</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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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5 Aug 2009 03:10:43 +0000</pubDate>
		<dc:creator>NgKianN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National]]></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ujiannan.wordpress.com/?p=753</guid>
		<description><![CDATA[问题：赵明福的未婚妻苏淑慧怀有身孕两个月，如今赵明福不明离逝，苏淑慧忍痛之余亦决定好好生活下去，努力把肚里骨肉 安好，好好生下，但碍于她未来得及与赵明福注册结婚，而她亦开口请求，法外不乎人情，只求行个方便之门，未来孩生的报生纸父亲一栏是否可填上赵明福之名， 让孩子有个法定身份。
第1天，大部份政治人物均“逼不急待”争着帮忙，并说会代之说情，怎知一天两天过去，拈来的是令人“气愤”的 事，莎丽扎说，明白苏处境，但亦应根据大马法律程序公事公办，最后更有部长建议苏验DNA，以证明孩子身份，此举当然惹怒赵家，及触伤苏的尊严，赵家姐妹 甚至炮轰验DNA此举根本侮辱了嫂嫂。
事后，周美芬亦表示，只要能让孩子的权益受到司法的保障，为何不支持首相署部拿督斯里纳兹里提出的接受脱氧核糖核酸（DNA）的检验建议呢？
周美芬亦表示，妇女组了解并尊重她的感受，但重点是这个方法（DNA）可以达到最终目的，即让赵明福的孩子的权益可以受到保障。
你认为应该去验DNA吗？
A.应该
B.不应该
在还没有选择立场之前，我认为还必须搞清楚几个关键问题：
1． 就算验了DNA，是否就能够使到赵明福的名字出现在孩子报生纸？
2． 就算孩子报生纸能够阐明赵明福的合法父亲身份，是否就是对赵家、孩子和其未婚妻的最佳处理方案？

我明白赵家此刻的悲痛情绪，更不忿反贪局的选择性办案作风，整只大鱼在基宫游来游去不去理，却在如此时机到雪州民联政府大厦捉小鱼。还有，我也无法认同，皇家警察没有运用本身被赋予的基本权利，发挥专业和独立的运作操守，没有在案发第一时间24小时扣留涉案的反贪局查案官，哪怕是作为证人或是嫌犯，至少能够阻止任何人士意图消灭证据或进行口供窜谋。反而，一些害群之马的警察最会的，就是扣留无辜人士，欺善怕恶鱼肉好人，运用他们合法的权利进行不合法的事情。
然而，纵使赵明福事件充满太多的离奇和悲愤元素，但是有些情绪是否被过度渲染了？虽然大家都是出自一片好意，但是事情告一段落后冷静回想，有些方面我们是否太主观、一厢情愿了？有些原本善意提出的问题，最后是否对当事人反而造成伤害和局限呢？
例如在报章上看到苏叔慧在赵明福举殡前提出要跟他进行冥婚的新闻，我除了跟许多人一样对他们这段情深意重的不幸情缘深受感动以外，却也更担心苏小姐的未来。作为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女孩，而且在法律上依然是单身的，虽然没有人喜欢看到今天这个局面，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难道冥婚对她而言就是最理想的安排吗？难道就应该抹煞了她在未来人生，一个还很长的旅途上，出现许多未知数的可能性吗？
跟周美芬当面了解过她的讲法后，我只能够这么说。民众把赵明福事件的怨气投泄在国阵，那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个执政超过50年的老牌政府，国阵也不用天真得以为可以事不关己。可是，国阵里除了一些、或不少害群之马，也有一些问政素质不错、贪污腐败不沾的领袖。他们也跟许多不满赵明福事件的民众一样，希望此案件可以水落石出，希望尽量满足赵家的要求。
当然，作为负责任的领袖，也不能凡事跟着情绪走。根据我跟一些内政部官员和律师友人的探讨，不管是在婚姻注册，还是国家注册法令，当一个孩子出世时，一个死者是不被允许登记在有关孩子的报生纸上的。 由于赵跟苏还未拥有合法夫妻身份，使到问题更趋复杂。
至于这个一般程序是否有例外条款，这正是内政部律师团目前在研究的。而最先由纳兹里提出的DNA检验，相信就是其中一种他认为可以在特殊状况下所进行的特殊程序。这并非是在侮辱赵家，而是一种司法上所可能接受的科学化程序需要。
无论如何，要知道，若孩子的报生纸登记了已故父亲的名字，除了证实父子的合法身份以外，也证实了夫妻的合法地位。这对苏淑慧是否是最适当的安排，已是她非常个人的问题，甚至也不是赵家可以代为决定的。
总结，若苏淑慧坚持要在孩子的报生纸登记上赵明福的父亲身份，而检验DNA又是在国家法律上，唯一可以达到有关要求的唯一特殊例外管道，我认为应该这么做。
(special weekly)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ujiannan.wordpress.com&blog=3828544&post=753&subd=wujiannan&ref=&feed=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snap_preview'><br /><p><em>问题：赵明福的未婚妻苏淑慧怀有身孕两个月，如今赵明福不明离逝，苏淑慧忍痛之余亦决定好好生活下去，努力把肚里骨肉 安好，好好生下，但碍于她未来得及与赵明福注册结婚，而她亦开口请求，法外不乎人情，只求行个方便之门，未来孩生的报生纸父亲一栏是否可填上赵明福之名， 让孩子有个法定身份。</em></p>
<p><em>第1天，大部份政治人物均“逼不急待”争着帮忙，并说会代之说情，怎知一天两天过去，拈来的是令人“气愤”的 事，莎丽扎说，明白苏处境，但亦应根据大马法律程序公事公办，最后更有部长建议苏验DNA，以证明孩子身份，此举当然惹怒赵家，及触伤苏的尊严，赵家姐妹 甚至炮轰验DNA此举根本侮辱了嫂嫂。</em></p>
<p><em>事后，周美芬亦表示，只要能让孩子的权益受到司法的保障，为何不支持首相署部拿督斯里纳兹里提出的接受脱氧核糖核酸（DNA）的检验建议呢？</em></p>
<p><em>周美芬亦表示，妇女组了解并尊重她的感受，但重点是这个方法（DNA）可以达到最终目的，即让赵明福的孩子的权益可以受到保障。</em></p>
<p><em>你认为应该去验DNA吗？<br />
A.应该<br />
B.不应该</em></p>
<p>在还没有选择立场之前，我认为还必须搞清楚几个关键问题：</p>
<p>1． 就算验了DNA，是否就能够使到赵明福的名字出现在孩子报生纸？</p>
<p>2． 就算孩子报生纸能够阐明赵明福的合法父亲身份，是否就是对赵家、孩子和其未婚妻的最佳处理方案？</p>
<p><span id="more-753"></span></p>
<p>我明白赵家此刻的悲痛情绪，更不忿反贪局的选择性办案作风，整只大鱼在基宫游来游去不去理，却在如此时机到雪州民联政府大厦捉小鱼。还有，我也无法认同，皇家警察没有运用本身被赋予的基本权利，发挥专业和独立的运作操守，没有在案发第一时间24小时扣留涉案的反贪局查案官，哪怕是作为证人或是嫌犯，至少能够阻止任何人士意图消灭证据或进行口供窜谋。反而，一些害群之马的警察最会的，就是扣留无辜人士，欺善怕恶鱼肉好人，运用他们合法的权利进行不合法的事情。</p>
<p>然而，纵使赵明福事件充满太多的离奇和悲愤元素，但是有些情绪是否被过度渲染了？虽然大家都是出自一片好意，但是事情告一段落后冷静回想，有些方面我们是否太主观、一厢情愿了？有些原本善意提出的问题，最后是否对当事人反而造成伤害和局限呢？</p>
<p>例如在报章上看到苏叔慧在赵明福举殡前提出要跟他进行冥婚的新闻，我除了跟许多人一样对他们这段情深意重的不幸情缘深受感动以外，却也更担心苏小姐的未来。作为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女孩，而且在法律上依然是单身的，虽然没有人喜欢看到今天这个局面，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难道冥婚对她而言就是最理想的安排吗？难道就应该抹煞了她在未来人生，一个还很长的旅途上，出现许多未知数的可能性吗？</p>
<p>跟周美芬当面了解过她的讲法后，我只能够这么说。民众把赵明福事件的怨气投泄在国阵，那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个执政超过50年的老牌政府，国阵也不用天真得以为可以事不关己。可是，国阵里除了一些、或不少害群之马，也有一些问政素质不错、贪污腐败不沾的领袖。他们也跟许多不满赵明福事件的民众一样，希望此案件可以水落石出，希望尽量满足赵家的要求。</p>
<p>当然，作为负责任的领袖，也不能凡事跟着情绪走。根据我跟一些内政部官员和律师友人的探讨，不管是在婚姻注册，还是国家注册法令，当一个孩子出世时，一个死者是不被允许登记在有关孩子的报生纸上的。 由于赵跟苏还未拥有合法夫妻身份，使到问题更趋复杂。</p>
<p>至于这个一般程序是否有例外条款，这正是内政部律师团目前在研究的。而最先由纳兹里提出的DNA检验，相信就是其中一种他认为可以在特殊状况下所进行的特殊程序。这并非是在侮辱赵家，而是一种司法上所可能接受的科学化程序需要。</p>
<p>无论如何，要知道，若孩子的报生纸登记了已故父亲的名字，除了证实父子的合法身份以外，也证实了夫妻的合法地位。这对苏淑慧是否是最适当的安排，已是她非常个人的问题，甚至也不是赵家可以代为决定的。</p>
<p>总结，若苏淑慧坚持要在孩子的报生纸登记上赵明福的父亲身份，而检验DNA又是在国家法律上，唯一可以达到有关要求的唯一特殊例外管道，我认为应该这么做。</p>
<p>(special weekl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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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闭门协商还是公开炮轰好：朝野标准都一样</title>
		<link>http://wujiannan.wordpress.com/2009/08/05/%e9%97%ad%e9%97%a8%e5%8d%8f%e5%95%86%e8%bf%98%e6%98%af%e5%85%ac%e5%bc%80%e7%82%ae%e8%bd%b0%e5%a5%bd%ef%bc%9a%e6%9c%9d%e9%87%8e%e6%a0%87%e5%87%86%e9%83%bd%e4%b8%80%e6%a0%b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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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5 Aug 2009 03:00:18 +0000</pubDate>
		<dc:creator>NgKianN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National]]></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ujiannan.wordpress.com/?p=750</guid>
		<description><![CDATA[当然是闭门协商，好过公开炮轰。若碰到大原则问题，我则取中庸之道-公开协商（公开讨论也可以很理性，而未必要谩骂的）。
当然，无可否认，从1950年代独立建国开始就以公开协商为“注册商标”，并引以为荣的国阵，在308大海啸以后却患上了“闭门协商恐惧症”。尤其是那些华基成员党，他们过去所推崇的协商精神，甚至被不少评论人嘲讽为“越协越伤”。国阵的协商精神，至少对非马来人而言，已不再是票房保证，而是票房毒药了。
当然，民主潮流抬头的今天，民意的确大过天。但是，有些时候，民意也有情绪化的时候。

国阵在308大选失去民心，不是因为协商不好。而是协商的方式变了调。协商的先决条件，首先必须要有平等的地位。如果只有一个单位处于垄断和主导地位，而其他单位只是附属旗下被领导，意见不获尊重和重视，那不叫“协商”而是“听命”。
513种族暴动前，国阵的协商精神还算是比较积极的。因为当时的联盟只有3个成员党-巫统、马华和国大党，各自代表大马的三大种族，彼此的关系就像兄弟。然而，在513之后，随着联盟被扩充为十多个成员党的国阵，巫统从此一党独大，成为行事肆无忌惮的老爸，目中的成员党顿时成了“孩儿”，哪还被看在眼里？
国阵的协商还有一个变质，就是失去了民意的代表性。以前有一位哈佛研究生赞扬国阵的协商精神，认为有关机制有效地凝聚国内各族群的精英，通过闭门讨论的方式，客观和情绪化地化解许多族群之间的矛盾问题。
然而，今天的世界变了样。随着网络资讯的无孔不入，随着国阵尤其是巫统的贪腐也无孔不入，人民的智慧越来越高，领袖的能力越来越低，国阵的那一套闭门协商机制，已失去了民意代表性，和领导上的前瞻性，甚至逐渐被人民所唾弃。
至于对民联而言，还在野时，当然是公开炮轰好。反正只要在议会、在媒体，枪口对准执政党的种种错误，大力炒作和煽动，就能轻易赢得人民的掌声；可是一旦在朝时，情况则不同了，不能只有论政，更需要执政。如果还在演公开炮轰和归咎他人的这段老歌仔戏，却没有实践，迟早就会被看穿。
若说国阵的协商问题源自于成员党之间的地位不对称，那么民联则刚好相反。由于3个成员党所赢得的议席不相上下，彼此实力旗鼓相当，若要公开炮轰起来，火气肯定比国阵更加青出于蓝，更胜于蓝。
民联还有一个火上加油的导火线，就是成员党之间的严重理念冲突。行动党和公正党主张的世俗民主和平等原则，碰上始终如一要建立回教国的神权政党，大家为了掌握州执政权而勉强大被同眠，如此合作关系的蜜月期能够撑得了多久？
然而，今天我国的政局乱像已经乱到连协商和炮轰的对象也错乱了方向。原本真正健康的民主现象，当然是“党内多协商，党外多炮轰”。而我们的朝野政党则向我们示范了“党内多炮轰，党外多协商”。党内各成员之间，表面是友，实际是敌，总少不了不间断的公开较劲和pk；反而敌对政党之间，表面是敌，实际是友，就如回教党和巫统的眉来眼去，打情骂俏，有时比国阵各成员党的关系还要融洽。
适度的公开炮轰，的确可以制造几个英雄。然而，若过了火，则会断送了整个党的美好江山。只有一个能够有效协商并不失执行力的政权，才能够确保一个国家的稳定，赢得人民的信心。
（号外）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ujiannan.wordpress.com&blog=3828544&post=750&subd=wujiannan&ref=&feed=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snap_preview'><br /><p>当然是闭门协商，好过公开炮轰。若碰到大原则问题，我则取中庸之道-公开协商（公开讨论也可以很理性，而未必要谩骂的）。</p>
<p>当然，无可否认，从1950年代独立建国开始就以公开协商为“注册商标”，并引以为荣的国阵，在308大海啸以后却患上了“闭门协商恐惧症”。尤其是那些华基成员党，他们过去所推崇的协商精神，甚至被不少评论人嘲讽为“越协越伤”。国阵的协商精神，至少对非马来人而言，已不再是票房保证，而是票房毒药了。</p>
<p>当然，民主潮流抬头的今天，民意的确大过天。但是，有些时候，民意也有情绪化的时候。</p>
<p><span id="more-750"></span></p>
<p>国阵在308大选失去民心，不是因为协商不好。而是协商的方式变了调。协商的先决条件，首先必须要有平等的地位。如果只有一个单位处于垄断和主导地位，而其他单位只是附属旗下被领导，意见不获尊重和重视，那不叫“协商”而是“听命”。</p>
<p>513种族暴动前，国阵的协商精神还算是比较积极的。因为当时的联盟只有3个成员党-巫统、马华和国大党，各自代表大马的三大种族，彼此的关系就像兄弟。然而，在513之后，随着联盟被扩充为十多个成员党的国阵，巫统从此一党独大，成为行事肆无忌惮的老爸，目中的成员党顿时成了“孩儿”，哪还被看在眼里？</p>
<p>国阵的协商还有一个变质，就是失去了民意的代表性。以前有一位哈佛研究生赞扬国阵的协商精神，认为有关机制有效地凝聚国内各族群的精英，通过闭门讨论的方式，客观和情绪化地化解许多族群之间的矛盾问题。</p>
<p>然而，今天的世界变了样。随着网络资讯的无孔不入，随着国阵尤其是巫统的贪腐也无孔不入，人民的智慧越来越高，领袖的能力越来越低，国阵的那一套闭门协商机制，已失去了民意代表性，和领导上的前瞻性，甚至逐渐被人民所唾弃。</p>
<p>至于对民联而言，还在野时，当然是公开炮轰好。反正只要在议会、在媒体，枪口对准执政党的种种错误，大力炒作和煽动，就能轻易赢得人民的掌声；可是一旦在朝时，情况则不同了，不能只有论政，更需要执政。如果还在演公开炮轰和归咎他人的这段老歌仔戏，却没有实践，迟早就会被看穿。</p>
<p>若说国阵的协商问题源自于成员党之间的地位不对称，那么民联则刚好相反。由于3个成员党所赢得的议席不相上下，彼此实力旗鼓相当，若要公开炮轰起来，火气肯定比国阵更加青出于蓝，更胜于蓝。</p>
<p>民联还有一个火上加油的导火线，就是成员党之间的严重理念冲突。行动党和公正党主张的世俗民主和平等原则，碰上始终如一要建立回教国的神权政党，大家为了掌握州执政权而勉强大被同眠，如此合作关系的蜜月期能够撑得了多久？</p>
<p>然而，今天我国的政局乱像已经乱到连协商和炮轰的对象也错乱了方向。原本真正健康的民主现象，当然是“党内多协商，党外多炮轰”。而我们的朝野政党则向我们示范了“党内多炮轰，党外多协商”。党内各成员之间，表面是友，实际是敌，总少不了不间断的公开较劲和pk；反而敌对政党之间，表面是敌，实际是友，就如回教党和巫统的眉来眼去，打情骂俏，有时比国阵各成员党的关系还要融洽。</p>
<p>适度的公开炮轰，的确可以制造几个英雄。然而，若过了火，则会断送了整个党的美好江山。只有一个能够有效协商并不失执行力的政权，才能够确保一个国家的稳定，赢得人民的信心。</p>
<p>（号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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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ia:title type="html">NgKianNam</media: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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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又要母语，又要英语，不如丢掉国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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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Jul 2009 03:18:42 +0000</pubDate>
		<dc:creator>NgKianN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Education]]></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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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不管你喜欢与否，还是一半喜欢，一半不悦，纷扰已久的英文教数理方案终于被拍板定案废除了。
原来，我之前猜错了。纳吉委任慕尤丁担任教育部长，不是为了延续马哈迪的这项伟大遗产。反而是要仰赖慕尤丁和敦马的好交情，方便在取消有关方案时，后者可以少发几颗炮弹。

只是，新的替代方案姑且先不论其内容成果，但是决策的过程还是令我感到失望的。我在前文就有提过，英文教数理方案的争议，是检验我国民主公投的难得契机。难得有那么一个重要决策，将会影响我们的下一代，甚至是国家的未来方向。难得有那么一个重要议题，我们的多元社会拥有多元看法，意见分歧。由大家通过手中一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总好过有人在新方案出炉后，又到处通过各种大大小小的非正式民调表达支持或不满。
至于华社不少单位对中学取消英文教数理的不满，坦白说我是不以为然的。有些国阵华基政党领袖表面上好像也是在顺从华社民意，但是事实上也只不过是患上了“308凡事要留后路后遗症”，不敢跟华社有太直接和正面的意见碰撞。
我认为上述这些人士，对我国的多元社会全貌缺乏敏感度，凡事只以本身的利益角度出发。他们这种“小学支持以母语取代英语教数理，中学则支持保留英语而不是国语”的立场，说白了就是暴露对马来语的不重视。就算他们没有此意，但是在又要捍卫母语，又要重视英语的情况下，边缘化马来语已是他们心照不宣的心声。
当然，我无意质疑他们对马来语的质疑，反正马来语的市场价值的确令人许多人感到怀疑。但是我的意思是，在这个特殊多元社会，不管308大海啸吹得多么大，有个重大原则还是不变的-那就是没有任何一个族群可以赢完所有。远的不说，新加坡就是活生生摆在对岸的例子。就算是华人多数，华人主导政府，在教育方面，还是要照顾到其他族群的语言，和国家的整体大方向。
而我的主张则是顷向敦马，英文教数理方案应该成为国家教育体系的主流，从小学、中学至大学。虽然因此会牺牲部分的华小特质，但是让步予英语，总好过像以前那样让路予马来语。而且，为了达致敦马那种要英化马来人的长远目标，这总好过回教党那种极端回教化工程，也是我们华社应该适度配合的，更何况对我们的竞争力也没有坏处。
反之，既然华社今天决定接受华小继续以母语教学数理的决策，就要明白中学何以会恢复国语教学数理的政策考量。这个新方案的大原则就是，以有关学术单位的主要媒介语为准。在小学，各源流学校包括国、华和淡小，用回主要教学媒介语，就是各自的母语教数理；在中学，既然国语是主要媒介语，当然用回马来语教数理。若继续用英语教数理，出师哪里有名？国语还要来干嘛？若你继续质疑马来语的市场价值，或提出要衔接大学以英语教数理的理由，最后可能连大学也要改成国语教数理了。
随着英语教数理方案的废除，一切恢复原状。我不敢说以前的英语教数理一定成功，但是它是一个大胆的突破，至少提供了一个改革的机会。如今，我们回到老样子，教育体系继续在母语、英语和国语当中取舍、平衡、拉锯和纠缠不清。。。。。。。
(www.laks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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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snap_preview'><br /><p>不管你喜欢与否，还是一半喜欢，一半不悦，纷扰已久的英文教数理方案终于被拍板定案废除了。</p>
<p>原来，我之前猜错了。纳吉委任慕尤丁担任教育部长，不是为了延续马哈迪的这项伟大遗产。反而是要仰赖慕尤丁和敦马的好交情，方便在取消有关方案时，后者可以少发几颗炮弹。</p>
<p><span id="more-748"></span></p>
<p>只是，新的替代方案姑且先不论其内容成果，但是决策的过程还是令我感到失望的。我在前文就有提过，英文教数理方案的争议，是检验我国民主公投的难得契机。难得有那么一个重要决策，将会影响我们的下一代，甚至是国家的未来方向。难得有那么一个重要议题，我们的多元社会拥有多元看法，意见分歧。由大家通过手中一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总好过有人在新方案出炉后，又到处通过各种大大小小的非正式民调表达支持或不满。</p>
<p>至于华社不少单位对中学取消英文教数理的不满，坦白说我是不以为然的。有些国阵华基政党领袖表面上好像也是在顺从华社民意，但是事实上也只不过是患上了“308凡事要留后路后遗症”，不敢跟华社有太直接和正面的意见碰撞。</p>
<p>我认为上述这些人士，对我国的多元社会全貌缺乏敏感度，凡事只以本身的利益角度出发。他们这种“小学支持以母语取代英语教数理，中学则支持保留英语而不是国语”的立场，说白了就是暴露对马来语的不重视。就算他们没有此意，但是在又要捍卫母语，又要重视英语的情况下，边缘化马来语已是他们心照不宣的心声。</p>
<p>当然，我无意质疑他们对马来语的质疑，反正马来语的市场价值的确令人许多人感到怀疑。但是我的意思是，在这个特殊多元社会，不管308大海啸吹得多么大，有个重大原则还是不变的-那就是没有任何一个族群可以赢完所有。远的不说，新加坡就是活生生摆在对岸的例子。就算是华人多数，华人主导政府，在教育方面，还是要照顾到其他族群的语言，和国家的整体大方向。</p>
<p>而我的主张则是顷向敦马，英文教数理方案应该成为国家教育体系的主流，从小学、中学至大学。虽然因此会牺牲部分的华小特质，但是让步予英语，总好过像以前那样让路予马来语。而且，为了达致敦马那种要英化马来人的长远目标，这总好过回教党那种极端回教化工程，也是我们华社应该适度配合的，更何况对我们的竞争力也没有坏处。</p>
<p>反之，既然华社今天决定接受华小继续以母语教学数理的决策，就要明白中学何以会恢复国语教学数理的政策考量。这个新方案的大原则就是，以有关学术单位的主要媒介语为准。在小学，各源流学校包括国、华和淡小，用回主要教学媒介语，就是各自的母语教数理；在中学，既然国语是主要媒介语，当然用回马来语教数理。若继续用英语教数理，出师哪里有名？国语还要来干嘛？若你继续质疑马来语的市场价值，或提出要衔接大学以英语教数理的理由，最后可能连大学也要改成国语教数理了。</p>
<p>随着英语教数理方案的废除，一切恢复原状。我不敢说以前的英语教数理一定成功，但是它是一个大胆的突破，至少提供了一个改革的机会。如今，我们回到老样子，教育体系继续在母语、英语和国语当中取舍、平衡、拉锯和纠缠不清。。。。。。。</p>
<p>(www.laksou.c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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